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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全面完成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6-18

 

 

重庆市万州区全面完成深化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根据2016年10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万州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万州委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区深化脱钩工作方案》)精神,为巩固和扩大我区开展行业协会与党政机关在职能、人员、财务、资产、住所方面“五清理、五脱钩”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全面完成我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由纳入2017年深化脱钩范围的26个行业协会的14个业务主管单位牵头,对“五清理、五脱钩”工作开展回头看,并对纳入深化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区深化脱钩工作方案》的规定,查漏补缺,不留死角,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向纵深发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五分离、五规范”。

        二、完成深化脱钩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区深化脱钩工作方案》精神,并征得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同意,纳入本次脱钩范围的为:区农委、区交委、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港航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投促办14个业务主管单位,与其主管的26个区级行业协会(详见附件1)。

        三、全面完成深化脱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实行主管与隶属关系脱钩分离,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独立承担服务会员、行业和市场的法人主体地位。区级有关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依法监管。

     凡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应实施机构、人员和资产分离。分离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原行政隶属关系脱钩分离后,同步由登记管理、党建、外事、人力社保、税务、财政、审计等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单位),共同提供相应优质服务和实施综合监管,实行新旧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无缝衔接,避免出现服务 “脱节”和管理 “真空”。

      (二)进一步深化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进一步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 。继续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清理及脱钩分离,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提出剥离收回或重新委托的具体意见。

      进一步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由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区编办以及区级行业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职能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或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围绕去行政化、增强社会公信力,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建设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相互分离规范后,由行业协会商会采集整理的有关行业统计数据可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并按原渠道向同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供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时参考。

     (三)进一步深化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按照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渝财资产〔2015〕20号)要求,由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继续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晰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权属关系。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被明确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应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继续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常设办事机构 (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住所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清理及脱钩分离,凡占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予限期全部腾退分离,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继续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财务清理及脱钩分离,行业协会商会须严格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主财务管理,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财务。

      (四)进一步深化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进一步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人员清理及脱钩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按中央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按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组发〔2014〕7号)执行;领导干部退 (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任职。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事业编制的,区编办要及时收回并予以核销。

      (五)进一步深化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印发的关于印发《万州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组通〔2016〕126号)规定执行,由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外事工作由区外事办按照中央和市里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涉及新闻出版媒体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脱钩后其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在开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 “五分离、五规范”脱钩工作中,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自治相关制度,严格会员管理和收入管理;重新按照区民政局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调整完善相关内容,修订本协会章程报区民政局核准。

        四、全面完成深化脱钩的工作步骤

     (一)培训部署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日)。

召开我区2017年度全面完成深化脱钩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开展政策培训。纳入全面完成深化脱钩范围行业协会商会的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制定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深化脱钩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同时按时将脱钩实施方案报送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并全面负责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深化脱钩工作。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等其他部门的,其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

       纳入2017年度完成深化脱钩范围的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协会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深化脱钩工作,如实填报相关表册,并于9月30日前将《重庆市万州区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回头看”情况表》(见附件2),10月30日前将《重庆市万州区全面完成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重庆市万州区全面完成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件报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电话:58256395)。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到区民政局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

      纳入2017年度全面完成深化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对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在实施深化脱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深化脱钩工作结束后,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要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11月20日前报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由区联合工作组对我区全面完成深化脱钩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检查考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区联合工作组统一领导我区全面完成深化脱钩工作,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深化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区民政局牵头负责行业协会商会深化脱钩工作。工作中涉及相关政策解释的,由相关单位负责。

   (二)明确责任区农委、区交委、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港航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投促办作为完成深化脱钩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所主管行业协会深化脱钩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向联合工作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确保脱钩工作稳步推进。

     (三)抓好落实纳入本年度全面完成深化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应按照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区深化脱钩工作方案》精神,确保按时完成脱钩任务。脱钩期间行业协会涉及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区深化脱钩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区民政局审核备案。脱钩后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于今年底前到区民政局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督查考核深化脱钩工作启动后,区联合工作组建立督查机制,按照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情况,对脱钩成效适时进行评估,确保深化脱钩工作如期全面完成。

 

 

 

         附件:1. 2017年重庆市万州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名单

                     2.《重庆市万州区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回头 看”情况表》

                     3.《重庆市万州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情况表》

                    4.《重庆市万州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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