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

 

万州区行业协会评估自评记分表

发布时间 2021-01-15

 

 

万州区行业协会评估自评记分表
         
                            总分值1050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
分值
四级指标及分值 指标
分值





170
法人
资格
(100)
名     称(15) 名称规范,能正确表述业务范围和反映协会性质(5) 5
有醒目的单位名称挂牌(5) 5
有印章(5) 5
法定代表人(10) 按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未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年龄符合章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一项不符合规定不得分(10) 10
注册资金(10) 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年活动资金是指年末净资产)(5) 5
有独立银行账户并按规定使用(5) 5
办公条件(20) 有独立的办公住所,且不少于30平方米(10) 10
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电脑、联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各2分)(10) 10
负责人(15) 无国家工作人员兼职,身份符合市政府159号文件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立的行业协会除外)(15) 15
专职工作人员(20) 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有1人的得2分,每增加1人加2分,满20分为止(20) 20
统一信用代码(5) 统一信用代码(5) 5
税务登记证(5) 有税务登记证(5) 5
章程
(10)
制定程序(5) 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5) 5
章程核准(5)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 2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3) 3
登记和备案(10) 变更登记(5) 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有一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分(无变更情形的不扣分)(5) 5
备    案(5) 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且备案事项完整(备案事项包括:负责人变更、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如有一项未备案不得分(5) 5
遵纪
守法
(50)
年度检查(20) 按时参加年检(10) 10
每年年检合格(10) 10
遵纪守法(10)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规违纪行为(10) 10
重大事项报告(20) 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上报管理机关(5) 5
召开大型研讨会、承接重要课题研究、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促销会等活动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的(未开展的不扣分)(5) 5
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召开研讨会、与市内外民间组织交流交往、接受捐款等活动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未开展的不扣分)(5) 5
开展评比、表彰、达标、竞赛等活动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的(未开展的不扣分)(5) 5





95

会员
(代表)
大会
(20)
换届选举(10) 按章程规定按时换届选举,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经过批准(10) 10
会员(代表)大会(5)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5) 5
履行职责(5) 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5) 5

理事会
(常务
理事会)
(20)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10) 按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5) 5
按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5) 5
理事或常务理事人数(5) 理事或常务理事人数比例符合有关规定(5) 5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产生(5) 符合民主选举程序(5) 5
办事
机构
(25)
设立(5) 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承办机构并认真履行职责(5) 5
工作制度(5) 工作制度健全并全面执行(5) 5
任职情况(15) 秘书长或副会长为专职的得15分;秘书长兼职,但副秘书长专职的得7分(15) 15
分支(代表)机构(10)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或注销(5)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或注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5) 5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5) 制定有分支(代表)管理办法,且分支(代表)机构在协会授权下正常开展活动,并有工作计划、总结。(5) 5
党组织建设
(20)
党组织(10) 按基层党组织《条例》规定设立党组织,做到组织健全,有党组织牌子、党旗,有工作制度(不具备设立党组织条件的不扣分)(10) 10
党组织活动(10) 有党建计划和党员发展计划,有执行效果(不具备设立党组织条件的不扣分)(10) 10




(235)
人力资
源管理
(25)
岗位管理(10) 制定有协会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培训制度及薪酬标准并认真执行,缺一项扣2分(10) 10
工资管理(15) 专职工作人员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各项社保待遇落实到位,一项未落实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15) 15
会员
管理
(20)
会员数量(9) 会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4) 4
会员数达到行业企业70%以上,具有代表性(5) 5
会员身份(4) 会员身份符合有关规定(4) 4
会员管理制度(2) 有会员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2) 2
会员培训(2) 定期对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2) 2
会员入退会(3)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符合程序规范、手续完备(3) 3
财务
资产
管理
(110)
会费管理(20) 制定会费标准履行了民主程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10) 10
按会费标准收取会费(10) 10
财务工作人员(10) 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5) 5
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5) 5
财务管理制度(10) 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执行落实(10) 10
制度执行(10)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0) 10
财务审计(10) 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社团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进行财务审计)有一项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的,此项不得分(10) 10
票据管理(5) 规范使用各种票据(支票、发票、收据)(5) 5
经费支出审批(10)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符合规定(10) 10




(续)
财务
资产
管理
(续)
资产管理(10) 有资产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10) 10
经费来源(10) 经费来源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10) 10
资金使用(15) 资金使用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未在会员或工作人员中分配(15) 15
档案
管理
(10)
档案管理(5) 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5) 5
档案资料(5) 档案资料齐全、整理存放有序(5) 5
证章
管理
(15)
印章保管和使用(5) 有健全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并有效执行(5) 5
证书有效期(5) 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获奖证书除外)(5) 5
证书保管(5) 有证书管理规定并保管妥善(5) 5
计划
管理
(10)
中长期发展规划(5) 有中长期发展规划(5) 5
分步落实计划(5) 有分步落实计划(5) 5
工作运行
(35)
内部活动(15) 制定有协会外事、会议、民主决策、重大活动报告、人事管理等制度并有效执行(每制订一项得1分)(10) 10
有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每项活动有方案。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5) 5
外部活动(20) 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10) 10
积极开展符合国家规定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10) 10
工作人员
结构
(10)
年龄、文化状况(10) 工作人员中50岁以下的人员占50%以上(5) 5
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占50%以上(5) 5
工作绩效(420) 能力
建设
(135)
领导能力(30) 领导班子按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并履行职责(10) 10
会长(理事长)尽职尽责,统领作用发挥好(10) 10
秘书长为专职,公开聘任或按章程选举产生,协调运作能力强(10) 10
经济能力(40) 自有固定资产达到30万元以上的10分、20万元的7分、10万元的5分、5万元的3分,5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 10
当年累计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10分、15万元的7分、10万元的5分、5万元以下3分,3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 10
当年累计支出达到15万元以上的10分、10万元的7分、5万元的5分、5万元以下的3分,3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 10
当年末累计结余达到15万元以上的10分、10万元以上的7分、6万元以上的5分、3万元以上的3分、3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 10
创新能力(35) 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10) 10
有行业改革发展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研究成果(10) 10
有参与行业政策调研、论证和情况收集等工作的成果证明(15) 15
凝聚能力(30) 会员覆盖率达到行业70%以上得10分、60%的得8分、50%的得6分、50%的得4分,达不到50%的不得分(10) 10
工作绩效(续) 能力建设(续) 凝聚能力(续) 会员对协会业务活动的参与率年平均达到70%的10分、60%的8分、50%的6分、50%的4分,低于50%的不得分(10) 10
会费年平均收缴率达到80%的10分、70%的8分、60%的6分、50%的4分,不到50%的不得分(10) 10
服务
绩效
(155)
服务政府(35) 有向会员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或成效(5) 5
有充当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配合搞好行业管理的成效(15) 15
有沟通企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促进行业发展的成效(15) 15
服务行业(40) 有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的活动或成果(5) 5
有代表行业企业参与国际交流,为会员提供应对国内、国际贸易诉讼服务活动或成效(5) 5
有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项的活动或成效(5) 5
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5) 5
组织行业举办展览、展销、招商、劳动(技能、服务)竞赛等活动(10) 10
有争取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成果证明(10) 10
服务
绩效
(155)
服务会员(60) 有维护会员在市场经济中正常运作和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的成效(10) 10
有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的成效(10) 10
有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的成效(10) 10
有为会员提供技术服务的成效(10) 10
有为会员提供人才培训服务的成效(10) 10
有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的成效(10) 10
服务社会(20) 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活动或成效(5) 5
有组织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成效(5) 5
有组织开展环保活动的成效(5) 5
有组织开展节能活动的成效(5) 5
行业自律(30) 行规行约(30) 制定了行规行约并有效落实(10) 10
制定了质量、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并推广贯彻落实(10) 10
制定了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并有效执行(10) 10
业务开展
情况
(50)
业务活动范围(10) 业务活动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一致,符合规范(10) 10
业务活动开展(40) 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次数达到7次以上的20分、6次的15分、5次的10分、3次的5分,不到3次的不得分(20) 20
每年平均开展的业务活动类别占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项目的比例达到70%以上的得20分、60%的得15分、50%的得10分、40%的得8分,30%的得5分,不到30%的不得分(20) 20
工作绩效(续) 信息
公开
(20)
财务收支公开(5) 每年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及相关单位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财务收支情况(5) 5
证书公开(5) 在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5) 5
办事机构及规章制度公开(5) 公开协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制度和章程(5) 5
社会捐赠款物使用公开(5) 公开开展公益活动及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情况(5) 5
对外
宣传
(30)
咨询宣传活动(5) 有面向社会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的成效或证明(5) 5
新闻媒体宣传(10) 协会开展的业务活动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每一种媒体占2分或者每报道1次得2分,满10分为止)(10) 10
刊物宣传(10) 有公开发行的刊物(10),有会刊(10),有内部刊物(7) 10
网站宣传(5) 自办了网站的得5分、网页3分、栏目1分(5) 5





80
内部
评价
(25)
会员评价(10) 会员对协会的整体评价为“好”的10分、“较好”的7分、“一般”的5分,“差”的不得分(10) 10
理事评价(10) 理事对协会的整体评价“好”的10分、“较好”的7分、“一般”的5分,“差”的不得分(10) 10
专职工作人员评价(5) 专职工作人员对协会整体评价“好”的5分、“较好”的3分、“一般”的1分,“差”的不得分(5) 5
政府
有关
部门
评价
(45)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15) 登记管理机关对协会整体评价“好”的15分、“较好”的10分、“一般”的5分,差的不得分(15) 15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15) 业务主管单位对协会整体评价“好”的15分、“较好”的10分、“一般”的5分,差的不得分(15) 15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价(15) 受到相关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以及国家级社会团体表彰或奖励的(15) 15
公众评价
(10)
媒体和公众评价(10) 媒体和公众评价“好”的10分、“一般”的5分、“差”的不得分(10) 10
优化建设(50) 承接
政府
职能
(25)
政府部门委托的职责(9) 协会有政府部门委托的职责,且作用发挥好(9) 9
政府部门转移职责(9) 协会有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责,且作用发挥好(9) 9
政府部门购买服务(7) 有政府职能部门购买协会服务项目及成果(7) 7
监督
机构
(10)
监事或监事会(5) 按民主程序设立有监事或监事会(5) 5
监事或监事会履职(5) 监事或监事会履行职能情况记载(5) 5
表彰
奖励
(15)
获全国、市委市府、国家部委局、市级部门表彰(15分) 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得15分、获市级部门、区级表彰的得10分、获区级部门表彰的得5分(总分不超过15分) 15
说明:
    1、本标准由6项(含优化指标)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88项三级指标、130项四级指标组成,优化指标为特别加分,指标总分1000+50分。
    2、评估分五个等级,即5A级(950分以上)、4A级(901—950分)、3A级(851—900分)、2A级(801—850分)、1A级(700—800分)。
    3、申请3A等级评估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3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4A以上等级评估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4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4、专职工作人员为协会秘书处及业务工作承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向社会招聘人员和离退休返聘人员,其中向社会招聘人员应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落实社保待遇。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版权所有:重庆市万州区社会组织促进会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  网站管理:万州区社会组织促进会
邮编:404000  联系电话:86-23-58256395  邮箱:393362643@qq.com    万州社会组织QQ群:200426448

ICP备案号:渝ICP备2022000525号     公安备案号:50010102000491     技术支持:重庆市智明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