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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5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区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市民政局办公室《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渝民发〔2018〕36号)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0日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区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市民政局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区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按照习主席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及市、区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党建为统领,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发挥功能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整体布局,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服从服务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做到需求由群众提出、活动有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更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短板,以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为重点,打造有效工作载体,落实鼓励扶持政策,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街道(镇乡)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措施,推动工作重心下沉,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保证资源到位,坚持不懈抓好政策落地。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进一步明确培育发展导向,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到2023年,全区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1. 制定规划方案。各街道(镇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具体措施,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项目;以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农业农村服务等为重点,加大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建设支持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基地和社区社会工作室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明确相关支持平台和孵化机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街道(乡镇)要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探索委托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平台与孵化机构。

       3. 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支持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力度。鼓励街道(乡镇)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可结合实际探索设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4. 补齐工作短板。要结合农村实际以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等工作要求,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功能,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

        1. 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区民政局将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培养社会组织工作的骨干队伍。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等方式,面向街道(乡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发放补贴、给予奖励等帮扶激励。力争到2023年,全区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均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

        2. 对接一批活动项目。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

        3.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构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室、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加强组织动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到2023年,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1. 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成立“邻里守望”社区志愿服务队,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鼓励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 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进行协商解决,引导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中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 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升社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 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进一步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在党的领导、活动指导和内部治理等方面,细化工作规程,形成一套制度安排。到2023年,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1. 强化党建引领。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责任,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积极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 科学登记管理。规范组织名称,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社区(村)、字号、业务范围(领域)、组织形式。社会团体名称中不含字号;社会服务机构名称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到区民政局申请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做好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健全完善以民政部门为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居(村)委会为基础的三级管理模式,有效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3. 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街道(乡镇)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等相关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各街道(乡镇)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指导支持。区民政局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的重点任务,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民政事业统计,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典型引领。区民政局将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通过网络、报刊等进行系列主题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平台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加强典型引领,坚持以点带面,选择条件好的街道(乡镇)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机制,组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探索服务社区社会组织路径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并在面上推广。

 

 

 

附件

 

 
   

渝民发〔2018〕36号

 

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

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精神文明办、党委政法委、司法局、文化委、体育局、团委、妇联、残联,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五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促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的要求,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到2019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至少有2个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基本形成“1”+“X”的社区社会组织格局(“1”指每个区县建成一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X”指包括社区服务、社区事务、慈善救助、文化体育等类型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有2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培育发展重点

      (三)积极发展为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保健康复、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家庭教育、家风建设等在社区内活动的为城乡社区居民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四)鼓励发展养老照护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照护、健康咨询、社会融入、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权益维护、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满足城乡社区群众养老服务需求。

       (五)引导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展为贫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受灾群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志愿服务类、社区矫正类、社会救助类等社区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做好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生计发展、行为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救助能力。

      (六)支持发展文体娱乐类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发展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艺术团、歌舞队、健身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健身类社会组织,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重点发展农业农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建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积极培育服务于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就业创业、生产互助、留守人员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八)提供社区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多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九)扩大居民参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中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协商解决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十)培育社区文化。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十一)促进社区和谐。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四、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十二)规范组织名称。社区社会组织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社区(村)、字号、业务范围(领域)、组织形式,社会团体名称中可以不含字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称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如:重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文艺爱好者协会,××县××街道(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

       (十三)优化登记服务。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十四)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应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为城乡社区治理募集资金,为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助。有条件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给予经费和服务场地支持。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资金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加强孵化基地建设,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依托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将闲置的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十五)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重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三社联动”优势。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或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就业。

      (十六)推进品牌建设。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强化决策公开和运作透明,不断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加强项目开发,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加强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

       五、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十七)加强党的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要求,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八)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为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居(村)委会为基础的三级管理模式,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实行双重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区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

      (十九)做好组织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归纳总结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注重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交流、引导、示范,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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