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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8-23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峰镇政府、高梁镇政府、分水镇政府、孙家镇政府、新田镇政府、白羊镇政府、龙驹镇政府、长滩镇政府、铁峰乡政府、梨树乡政府,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区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社会组织退出的工作要求,落实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做好我区范围内“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我区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全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整治对象

        凡涉及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的;或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或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4类社会组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经区民政局梳理汇总,将36家社会组织纳入此次整治范围(名单详见附件《万州区“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三)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中旬)。

        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开展全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二)摸底自查阶段(8月下旬)。

区民政局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情况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做好工作安排,确定整治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11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12日—20日)。

       11月20日前,由区民政局负责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行业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推进。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三)做好安排协调。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做好政策宣传,提出处理意见,并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相关僵尸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与区民政局提出拟撤销或注销登记处理意见不一致者,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牵头监督僵尸社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四)形成长效机制。区民政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名称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事由

登记机关意见

社会团体类

1

区球迷协会

区文化旅游委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2

万州赵堡和式太极拳研究会

区文化旅游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3

区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区住房城乡建委

5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4

区家居建材协会

区商务委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5

区足浴保健行业协会

区商务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6

区美容美发协会

区商务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7

区电子商务协会

区商务委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8

区车用压缩天然气行业协会

区经济信息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9

区农机协会

区农业农村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10

区新闻工作者协会

区委宣传部

3年未参加年检

限期整改或注销

11

区煤炭协会

区应急局

未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拟撤销或注销

12

分水镇核桃专业技术协会

分水镇政府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13

铁峰乡太平村猕猴桃专业技术协会

铁峰乡政府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14

白羊三元村柠檬协会

白羊镇政府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15

新田镇果品专业技术协会

新田镇政府

4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16

新田镇广成枇杷协会

新田镇政府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17

新田镇脆红李专业技术协会

新田镇政府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18

孙家镇茶叶专业技术协会

孙家镇政府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19

龙驹镇花椒协会

龙驹镇政府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社会服务机构类

20

区瑞星幼儿园

区教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21

区天天幼儿园

区教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22

区希望幼儿园

区教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23

区马头幼儿园

区教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24

区童真幼儿园

区教委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25

万州猕猴桃研究所

区科技局

2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26

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区人力社保局

5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27

区浚智职业培训学校

区人力社保局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28

区平湖救援队

区应急局

未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拟撤销或注销

29

区穿行户外救援队

区应急局

未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拟撤销或注销

30

区百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区文化旅游委

3年未参加年检

拟撤销或注销

31

长滩镇稻草援助中心

长滩镇政府

5年未参加年检

限期整改

32

高峰镇稻草援助中心

高峰镇政府

3年未参加年检

限期整改

33

梨树乡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

梨树乡政府

2年未参加年检

限期整改

34

高梁镇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

高梁镇政府

2年未参加年检

限期整改

35

新田镇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

新田镇政府

6年未参加年检

限期整改

36

长滩镇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

长滩镇政府

6年未参加年检

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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